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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区影视著作权费用是多少?

作者:辽宁欣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26 08:05:58

登记著作权对商标有什么作用

很多人有一个思维误区觉得申请注册了商标,这个商标就完完全全的归自己了,谁也碰不得,但是真相是您拥有了商标,未必有这个商标的著作权,如果您想要两者兼得,那就必须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做好沈阳版权登记。那今天我们就来说说登记著作权对商标有什么作用。1、商标初创期节约费用。申请注册商标和专利,都有明确的产品类别,如果想全面保护,花费太大。而著作权登记没有商品类别的局限,任何服务行业和商品都受保护,可以防止他人用相同的图形申请注册其他类别商品的商标。

2、商标、专利审查期间即产生保护作用。商标申请到注册成功,需要1年左右的时间,而著作权登记只要3个月就能完成。

3、按照商品及服务的分类原则,目前的商品及服务总共有45个类别,而商标注册是分类注册的。当一个商标在某一类别进行注册时,该商标在该类别是受保护的,但在其他未注册的四十四个类别并不受到保护(驰名商标除外)。因而要使得该商标在任何领域都有独占使用权(即受到保护),应当进行全类注册。

4、著作权费用相较全类注册的费用更低。著作权的期限为50年(著作权人为个人时著作权期限到个人去世后50年),且无需续展。5、利用著作权在先权利驳回近似商标申请。当他人在其他类别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时,商标局直接依据在先申请的原则即可将这类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著作权自动产生,这是国际上对著作权保护的普遍原则。也就是说一件作品在创作完成的时候,著作权也随之产生,登记与否并不影响著作权的产生。那么在什么情况下要进行沈阳版权登记呢?著作权登记有什么法律效力呢?下面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著作权登记有什么法律效力。

一、著作权登记有什么法律效力虽然登记不是著作权产生的条件,也不是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前提,但是登记在法律上是一个初步的证据。所谓初步的证据简单来说就是,在诉讼中如果一方没有对著作权的权利归属提出异议,法院可以凭借登记的证明认定另一方享有权利,由此可见这种证明力还是较强的。著作权登记只是公示著作权状态的一种手段,有利于确定著作权的权属,维护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无论作品登记与否,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当著作权归属发生争议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具有有证明作用的资料或者文件都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著作权登记需要哪些材料1、作品版权登记申请书(由作品登记机关提供标准格式);2、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作者身份证明(复印件,须作者签名);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作品的委托合同(复印件);合作作者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及各合作作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文件:作品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文字作品部分或全部手稿的复印件或样本;作品章节目录;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原稿复制件或作品照片;影视作品、音像制品封套或照片、样带(片);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复印件)。在理论上,著作权登记一般分为强制登记与自愿登记。我国法律规定,著作权登记采自愿登记原则,是不具有强制性的。

三、著作权登记的程序怎样1、提交申请表;2、版权中心接收文件并进行初步审核;3、审核通过后缴纳费用,未通过的需要补正或撤销申请;4、版权中心受理申请并发出受理通知书;5、审核通过版权中心予以登记并办法登记证书并公告。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一般作品普通登记版权整体流程大约时间为20-25个工作日。

以上就是小编关于著作权登记有什么法律效力的简单介绍。著作权登记,最重要的是在法律上作为一个初步的证据,对著作权的归属具有证明作用。如果您对著作权登记有什么法律效力还有疑惑不解的地方,欢迎咨询律师,他们会给您提供专业的服务。

公司自己开发好的软件转让给第三方或者专有许可给第三方使用,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登记。那么什么是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合同登记有什么作用好处?下面详细介绍这两方面的内容。

什么是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就是指订立许可他人专有行使软件著作权的许可合同,或者订立转让软件著作权合同,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进行登记。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只适用以下两种情况:

1)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

2)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软件著作权非专有许可合同不能进行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

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是强制的吗?1991年制定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曾经规定,凡已办理登记的软件,在软件权利发生转让活动时,受让方应当在转让合同正式签订后三个月之内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备案,否则不能对抗第三者的侵权活动。目前现行有效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是2001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公布,2013年1月30日第二次修订。

考虑到软件许可和软件转让毕竟是权利人自己的私权,如何处分和如何行使应该尊重著作权人的自己的选择,国家不宜强制其进行登记,更不能因其没有登记而放任第三者的侵权活动,这样的规定不符合著作权法宗旨和本意。因此《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作出了自愿登记的规定,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不是强制的。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有什么作用好处?既然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不是强制的,那么我们进行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作用和好处:

1)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后官方会进行公告,便于公众查询和了解,有利于确定权利的归属和状态;

2)由于公众可以查询了解,使得软件著作权的转让或者专有许可得以对抗第三人;

3)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合同登记后,保护转让方与受让方、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

4)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也确保转让合同或专有许可合同的顺利实施。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特征都有哪些?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那么,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特征都有哪些呢?下面就由小编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1、著作权许可合同是一种协商一致的合同。著作权许可合同的订立,不要求许可人将作品实际交付被许可人,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2、著作权许可合同是一种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都有义务以支付义务相互对待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愿意承担支付义务的原因在于对待支付的期待。权利义务条款是著作权许可合同中最重要的条款,是合同履行的基础。任何一方不全面、及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著作权许可合同是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一方当事人享有合同约定的权益,必须向对方支付相应费用的合同。作品的创作耗费了作者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尤其是许多优秀的作品。被许可人使用作品,必须向著作权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4、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合同。著作权法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权属于专有使用权,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报刊出版作品除外。因此,如果被许可人想要获得作品的专有使用权,他必须与被许可人签订书面许可合同,报纸和期刊出版作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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