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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区著作权流程是怎样的?
作者:辽宁欣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16 08:39:20
网络著作权概念与法律特征
网络著作权是指对受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网络著作权相对于传统著作权而言,在法定性、专有性和地域性等方面有其独特的特征。(1)在法定性方面,法律对网络著作权的确定滞后于相关的司法实践。在法律确认网络著作权的地位之前,司法实践已经援用以往的著作权理论做出了大量判例。(2)在专有性方面,作品的专有性受到冲击。由于网络具有方便、高效、普及的特点,作品上网后,将极大地削弱网络作品的专有性,著作权人无法控制他人对其作品的使用,需要制定新的许可制度。(3)在地域性方面,著作权的地域性产生动摇。由于互联网络本身的跨国性特点,网络作品的传播不受地域的限制,无法判断一件网络作品的著作权应当依从哪国法律、在哪个国家地域内有效。专家认为,网络作品著作权地域性的消失是计算机网络的全球性与传统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之间的总冲突。
相对于技术进步和网络经济的发展而言,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在这种形势下,如何既能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又能促进网络作品的快速发展,就成为立法界和司法界极为关注的问题。我国2001年修改的《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根据实践中产生的新问题,在第10条关于著作权的具体权利形式中增加了十多项规定,其中第12项是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承认了传统著作权在网络等电子环境下所享有的受保护地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号)(以下简称《网络著作权解释》)第2条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和新的数字化作品均受著作权法保护,任何媒体,不论是传统媒体,还是网络媒体,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符合法定许可的条件,擅自复制、转载、传播他人作品的,均构成侵犯著作权,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软件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部分,是保护软件开发者/相关权利人对软件作品享有的各项权利。国家会对已经申请登记著作权的软件进行重点保护,在诉讼中可以减轻相关举证责任,著作权证书还可以用于软件企业的税收减免。下面就来详细了解软件著作权申请流程及网上登记详细操作。
●软件沈阳版权登记需准备的资料:1、委托书2、源程序文档3、计算机软件为原创版本说明书4、权利保证书5、营业执照(盖章/或身份证)
●关于源程序的要求:1、源程序材料除结束页外,每页要求不少于50行。2、必须有封面且封面不计入总页数。3、60页以内,需要一次性提交全部文档;60页以上,以30页为一个文档提交。
●软件著作权网上登记网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网上登记操作流程图示:(官网首页,点击“软件登记”)(点击“注册”,填写用户注册信息,完成用户登录)(注册登录完成,点击“我要登记”)(在线业务中选择相关软件信息登记申请)(填写相关资料并提交)
作品版权如何界定及保护
作品是版权登记中的形式之一,在著作权法中是如何界定作品的呢?怎样的作品才受保护呢?带着这些问题,小编整理了如下内容。
一、什么才是作品呢?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作品应当以法律所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公民从事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二、什么样的作品能受版权法保护呢?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三、司法实务中确认的“作品”摘要1、简单的常见图形、字母、短语一般不认定作品。2、作品标题、人物称谓一般不予以作品保护。3、实用艺术品中具有独创性的艺术美感部分可以认定为美术作品。
发现侵犯著作权、邻接权的行为,受害人可以请求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处理。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依受害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可以对侵权人予以行政处罚。
侵害人和受害人对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按照行政诉讼程序解决行政争端,即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当事人对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不服,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二)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做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间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著作权法律师:著作权法原第50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本条内容未做修改,在序号上改为第55条。当事人对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不服,不申请复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诉讼时效期间为3个月,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计算。
当事人对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不服,既不履行又不在行政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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