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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中区影视版权办理过程

作者:辽宁欣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06 08:10:50

关于照片版权问题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还有各大手机厂商推出的高像素手机,都吸引着人们进行拍照摄影,但大家是否注意过照片的版权问题呢?跟随小编的步伐一起看看照片版权的相关信息。

注意事项

1、加工改造后也是侵权“一些人可能觉得对原作品进行局部修改,就不算是侵权了,这种想法是错误的。”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的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改编权、发行权等多项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改造和使用著作权人的图片,同样构成侵权。

2、网上图片不可随意使用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必须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除了因个人学习、时事报道、科学研究等十二种情形下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因此,大家在使用图片时一定要注意,免费网站免费下载并不代表可以任意使用,无法得知著作权人、不具有侵权故意都不能成为推卸责任的借口。

3、“非盈利目的”不是挡箭牌《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12种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的情形。合理范围内,其他的即使是“非盈利目的”也应该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预防措施

1、发布摄影作品时附带声明和联系方式是否同意转载,以及在作品页留下可供联系的方式,可以很大情况下预防侵权事件发生。因为有时候,不是别人知法犯法,而是有些人因不懂法而犯法。当你标注了有效的联系方式,对方明白版权归属和转载/使用要求后,可以跟你有效的沟通,如果对方合法使用,也是给摄影师作品很好的推广或实际收益,是比较好的共赢方式。

2、保留摄影师作品原始文件摄影作品需保留Raw格式原始文件或Jpeg的大图格式,如果没有Raw格式或忘记拍摄Raw格式又遇到侵权事件,也可用其他间接的证据证明你是原拍摄者,比如相应拍摄事件和地点的在场证明、同行伙伴证明等;

3、保留可追究版权作品水印虽然说打上水印不代表不会被去掉水印,但有明显水印的图片可以增加盗图者的犯罪成本,降低盗图行为的同时,即使对方用了保有原水印的照片,更可证明自己是版权所属人,沟通时更容易抓住对方把柄,减少协商成本。

总结:软件著作权与专利权的不同之处!

软件著作权与专利作为知识产权的两种形式,两者存在着许多不同之处。小编总结了以下几点供大家参考学习。

1、法律依据不同(1)软件著作权保护是依据《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来实行的;(2)专利保护是依据《专利法》来实行的。

2、申请资料不同(1)软件著作权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申请表、源代码及说明手册。(2)发明专利需撰写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

3、保护原则不同(1)软件著作权是在软件创作完成后自动产生的,也是自愿进行软件沈阳版权登记,登记的目的是体现公证的效力,主要用于声明著作权权属,同时使后续维权时的证据力度更大。(2)专利则必须向专利局提出申请才能获得保护,因此必须要积极申请,且专利制度也是以“用公开换保护”为原则。

4、权利保护期限不同(1)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保护期限较长,公民的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法人作品和职务作品的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50年未发表的,不受保护。(2)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

5、保护客体不同(1)软件著作权申请提交的资料是源代码及用户操作手册,所以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是表现形式,不保护思想。这样就有可能出现竞争对手将你的软件进行研究,然后改变编程语言,达到的结果是一样的,但由于代码不相同,所以不侵犯著作权。(2)专利则不同,在申请时描述的是软件的设计构思,包含了软件流程图的内容,而不是主要说明采用哪种程序语言实现。一旦获权后,他人只要采用了软件专利的设计构思或方案,就可能构成侵权。

6、通过率不同软件著作权实行的是登记制,只要形式审查时提交的材料完全符合要求,不违反《著作权法》的规定即可获权,登记通过率极高;专利申请要求技术性高,并且要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诸多要求,申请难度较高。尤其是发明专利还需进行实质审查,总体来说通过率不是很高。

现在网络世界相当发达,很多人在不知不觉间就发生了版权侵权行为,这都是因为我们在使用网络时心存侥幸或者疏忽大意造成的。下面就来看看有哪些行为易造成网络版权侵权,以及如何避免网上的版权侵权。

一、易造成版权侵权的网络行为:

1、表情包、小视频、背景音乐滥用

2、使用来源于百度等搜索引擎的图片

3、对他人作品改头换面

4、商业性使用室外建筑等实景照片

5、对授权内容擅自进行非技术性加工、修改或超范围、超期限使用

6、不删除转载文章中的配图

7、以为委托他人创作或拍摄的就可以免责

8、请人演讲后使用演讲人的照片、演讲视频、PPT发布在自媒体中

9、接到侵权投诉通知,没有及时屏蔽或删除侵权作品

二、如何避免网上版权侵权?

1、审查作品的著作权权属情况,版权链要完整清晰,不使用版权不清作品;

2、接到投诉无论什么情况先删除侵权作品;

3、一旦发生诉讼,及时收集证据,包括涉案作品的使用价值和知名度的相关证据,原告对涉案作品保护是否存在重大过失的证据,自媒体使用他人作品持续时间、本身经营规模、使用方式、影响范围等证据;

4、自己弄不明白的问题及时咨询律师。

总之,在网上随意使用图片、视频、音乐、字体等作品会有极大的版权侵权风险。为了避免版权侵权风险,我们必须做到先授权再使用。

现在有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图书的跨国版权贸易,可是注意这中间不可缺少的纽带——版权代理人的工作以及他们应得回报的又有几何呢?

版权代理人充当桥梁作用,这在国外非常普遍,也正是这种行业很普遍,很为人们认同,从事这个行业的人有了生存的空间,他们得到的回报也才足以让其支撑下去,继而发展壮大。每当我们参加国际书展,尤其是去海外参加书展,版权代理人作为一个庞大的群体占据着书展的很大一片区域,也是书展主办方不得不认真对待与服务的一个特定对象。版权代理,版权代理服务就找,保护你的版权。

事情到了中国就大不一样了,至少到目前为止我们这里的卖方还不太认版权代理人这个行当。之所以有这种想法,主要还是中国人的潜意识当中“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思想在作祟。我认识一个知名作者,她宁可让其不是特别在行的亲戚充当代理人,也不愿意找专业人士提供专业服务。当然,出现这种情况,除了前述那个原因之外,相互缺乏信任也是个不可忽略的问题。卖方不喜欢找版权代理人,版权代理人也就没有以作家不断推出作品作支撑继续生存下去的条件。我们看到,版权代理人在中国的最主要表现形式——版权代理公司活得大多十分艰难,说他们苟延残喘恐怕也不为过。

就算代理人有作者委托,代理人也未必能获得十分体面的收益。要知道,版权代理人是靠佣金过活的。佣金多少百分之百取决于委托人,也就是作家的整体收入。换句话说,委托人的整体收入高,代理人的佣金才会高。可是在我们这个国家,能够养活代理人的畅销书作家并不多,更不用说这可怜巴巴的少数畅销书作家还未必都通过代理人完成版权交易。版权代理,版权代理服务就找,保护你的版权。

多数版权代理人基本上是“等米下锅”,也有的人是“无米下锅”。我就看到一家来自韩国的版权代理公司,最早在东三环安家,后来向东撤到女人街,如今又撤到了望京一带。公司的人员也不稳定。据了解,我最早认识的那批业务人员如今都走掉了。现在连老板都亲自做业务,可见业务稀少到了什么程度。

要命的是,图书版权交易的标的与其他合同标的不同,单笔金额充其量也就数千美元,达到上万美元的是少数,超过十万美元的估计是凤毛麟角。这是因为一本书的零售价非常有限,到了另一个国家或者地区,销售数也就区区数千册。跨海交易之后销售额上不去,委托人的版税收入也就很有限。如前所说,代理人靠佣金生存,委托人收入少了,佣金也就剩不了几个子儿。我国的广告行业代理费标准可以达到百分之二十甚至更高,国外图书版权代理我也见过百分之三十或四十的。版权代理,版权代理服务就找,保护你的版权。

可是我们国内却通常是百分之十,有些稍微名气大一些的代理人能达到百分之十五。殊不知,即便到了百分之十五,一个合同一本书的版税如果仅仅有千把美元,也是不够代理人生存的。合同标的额低,可是代理人的工作却不少,不仅如此,花费还挺大,动辄就是跨国长途电话或者邮寄样书与合同。为了缩短交易过程,代理人要经常通过特快专递寄送样书与合同,这样一来费用就更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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