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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河区音乐版权登记流程是怎样的?

作者:辽宁欣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01 08:59:25

文学作品版权侵权形式及保护措施

对于文学创作者来说,近年的版权保护问题越来越多。作者们也开始更多的关注自身版权的利益。但我国的文学版权保护还是存在着诸多问题。本章就讲讲文学作品版权侵权形式及保护措施。

一、文学作品版权侵权形式

1、图书出版。一部作品出版以后,如果这部作品有一定的读者群,有一定的销售市场,正版书很快就会被盗版,而且这部原创文学作品销售量越大,盗版量也就越大。

2、电影、电视剧、网游、动漫的改编。在改编过程中,对原著肆无忌惮的抄袭剽窃,对原著的胡编乱改,恶意忽略原作者署名、署名不当等现象时有发生。

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发表作品的付酬问题。从2001年著作权法修改以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发表作品,就属于“法定许可”,但是付酬标准长期没有机构来制定,作者的获酬权没人关注。

4、网络侵权。近年来,网络文学的发展非常迅猛。我们进入到微博时代、微信时代,互联网随时随地改变着我们的生活。过去,我们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现在应该叫“网络恢恢”。一个新的科技时代使互联网成为新的传播工具,这也导致了在传播过程中出现许多版权问题。

二、文学作品版权保护措施1、作者要有职业道德自律;2、社会对网络侵权行为要有舆论的共识;3、行政、司法要有监控;4、要用先进的技术手段解决大量作品被网络侵权问题。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必须具备的条件

合理使用必须具备的条件:①使用的作品已经发表;②使用的目的仅限于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或者为了教学、科学研究、宗教或慈善事业以及公共文化利益的需要;③使用他人作品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并且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二、谁享有合作作品的著作权

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第13条的规定,合作作品包括可以分割使用和不可分割使用的作品这样两种类型。合作作品是产生著作权共有关系的前提,共同创作作品的事实则是确认合作作品和合作作者的前提。通常,确认合作作品应该具备如下一些条件:

1、合作作者之间应有共同创作某一作品的意思表示。文学艺术作品的合作创作,要求作者有共同创作的愿望以及相互合作的明确的意思表示。例如,未经许可为他人创作的乐曲填词形成的就不是合作作品。

2、合作作者必须都参加了创作劳动。我国《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根据《著作权法》第13条的规定,合作作品的作者共同享有著作权。其中,无法分割的合作作品之著作权,适用财产共同共有原则,由合作作者共同共有。对著作权的行使,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有约定的依从约定。约定不得违反著作权法,既无规定又无约定的,则按财产共有原则处理。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自己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行使著作权。但是,行使该权利时,不得构成对合作作品整体著作权的侵害。

三、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形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种情形下使用人的目的只能仅限与个人学习研究,而不能以盈利为目的。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里的引用,有必要明确写清楚被引用人姓名、作品的名称和出版社以及页码等。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例如,节目录制过程中,主持人身后的油画被录制。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但也应该要注意是在不侵害著作权人的利益的范围内使用。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这里的复制仅限于是为了保存,不能用于营利,但是著作权归该馆的除外。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这里要注意出版发行的范围仅限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这里的出版也应当不以盈利为目的,且限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软件知识产权是否侵权如何界定

软件著作权侵权的维权需要哪些证据,下面就由小编为您介绍。

一、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主要有:(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的同意而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作品。(2)将他人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或者登记。(3)未经合作者酌同意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独立完成的作品发表或者登记。(4)在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的署名。(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作品。(6)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的许可,复制或部分复制其软件作品。(7)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及其合法受让者同意,向公众发行、出租其软件的复制品。(8)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同意,向任何第三方办理软件权利许可或转让事宜。(9)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及其合法受让者同意,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

二、软件著作权的限制

(1)合理使用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使用他人受保护的作品,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向其支付报酬。合法持有软件复制品的单位、公民,在不经该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①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内;②为了存档而制作备份复制品,但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一旦持有者丧失对该软件的合法持有权时,这些备份复制品必须销毁;.③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除另有协议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文本。

(2)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的复制,可不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但使用时应当说明该软件的名称、开发者,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依本条例所享有的其他各项权利。该复制品使用完毕后应当妥善保管、收回或者销毁,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或者向他人提供。课堂教学一般是指面对面的、教师范围内的课堂教学;科学研究一般是指非商业性的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也仅指具体执行公务的行为,如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需要复制有关当事人的软件等,并不是说国家机关在一般的办公行为中就可以随便复制他人的计算机软件。

新闻评论受著作权法律保护吗著作权法第5条本法不适用于:(a)法律和条例、机关的决议、决定和命令以及其他立法、行政和司法性质的文件、其来源和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三)百种日历、通用表格、通用表格和公式。

时事新闻是什么?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简单事实新闻。《关于审理2级以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已向大众媒体通报的简单事实新闻属于时事新闻。因此,法律只承认简单的事实新闻属于时事新闻。时事新闻受著作权保护为什么当前新闻不受著作权法律保护?除了当前新闻、公式和日历,还有哪些对象不受著作权法律保护?为什么当前新闻没有应用著作权保护?为什么当前新闻不受著作权法律保护?

不受著作权1定律保护的对象。这里的关键是区分时事新闻和时事新闻作品。事实上,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定律的调节。然而,作者根据当前新闻创作的当前新闻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法》从三个方面保护时事新闻作品:

第一,确认作者享有时事新闻作品的个人权利,即作者享有署名权和修改权,并有权署名和修改时事新闻作品。

第二,就作品的产权而言,著作权个人有权发表当前的新闻作品,并有权获得出版报酬。

第三,为了时事新闻的广泛传播,应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著作权人在时事新闻作品中的产权。时事新闻作品出版后,其他人可以使用时事新闻作品传播时事新闻,无需获得许可或向2人以上付费。

但是,如果时事新闻作品被用于非传播时事新闻的目的,如出版新闻作品和新闻照片,则时事新闻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用户应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不受著作权定律保护的物体。法律、法规和机关的决议、决定和命令、其他立法、行政和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译文、法律和其他官方文件也是作品,其作者,即法律和其他官方文件的制定者,也享有个人权利和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即作者权、修改权、出版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但著作权人的用益物权不受法律保护。法律和其他官方文件颁布后,公众可以自由使用它们,不需要获得2人以上的许可,也不需要为报纸出版和电台广播向他们支付报酬。然而,使用这些作品不得侵犯作者的个人权利,例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律不得写成是由国务院颁布的。法律的正式翻译是指相关部门将法律正式翻译成其他民族语言或外国语言,即法律的翻译。法律的正式翻译需要得到立法机关的确认。机关其他文件的正式翻译,是指有关机关将该正式文件正式翻译成其他民族文字或者外国文字,即该机关对该正式文件的翻译。法律和其他官方文件的正式翻译与法律和其他官方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官方翻译中对著作权的保护与法律和其他官方文件中的保护相同,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受到保护,但用益物权不受保护。法律和其他官方文件的正式译文出版后,其他人可以随意使用,无需征得作者同意,也无需向作者支付报酬。但是,法律和其他官方文件的非正式官方翻译受著作权法律保护。不受著作权3定律保护的物体。日历、总表、总表和公式揭示的日期、节气和节日不受著作权法律的约束,但日历、台历和人们根据日历绘制的日历受著作权法律的保护。一般的数值表,如元素周期率、函数表和对数表,不受著作权方法的保护。但是,非通用表,如作者创建的五代以内的血亲表,受著作权方法保护。普通表格,如普通发票和普通会计账簿;公式这些通用表格和公式不适用于著作权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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