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32605906

辽宁欣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皇姑区著作权登记申请进度如何查询?

皇姑区著作权登记申请进度如何查询?

作者:辽宁欣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07 08:58:10

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条件

导读: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计算机软件是受法律保护的作品形式之一。1991年,我国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软件实施著作权法律保护作了具体规定。著作权法是保护计算机软件的一般法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则是保护软件的著作权特别法。2001年12月20日,国务院修改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使其与TRIPS协议更协调。

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条件

原创性,即软件应该是开发者独立设计、独立编制的编码组合。感知性,受保护的软件须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客观地表达出来并为人们所知悉可再现性,即把软件转载在有形物体上的可能性软件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软件著作权的主体即软件著作权人,按本条例的规定,指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外国人、无国籍人。软件著作权人分为两类,即原始的著作权人和后继的著作权人。原始著作权人是软件开发完成时的权利享有者,后继著作权人是从原始著作权人处依法继承或受让软件著作权的单位或公民。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客体指计算机软件,包括程序及其文档。

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

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享有下列权利: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的权利;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除外;信息网络传播权,即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翻译权,即将原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许可他人行使其著作权,并收取报酬的权利;部分或全部转让软件著作权并获取报酬的权利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软件著作权的限制

对于著作权人的权利,著作权法通常予以一定限制,以平衡著作权人的局部利益与社会的整体利益。我国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是:

(1)时间限制: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保护期不受限制。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保护期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机关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因继承或单位分立、合并等法律行为使著作权人主体发生合法变更时,不改变相应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因依法签订使用权或使用权许可合同而转让有关权利时,转让活动的发生不改变有关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当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单位终止或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死亡而无合法继承者时,除开发者身份权外,有关软件的其他各项权利在保护期满之前进入公有领域。

(2)在保护期内,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复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

(3)软件著作权人不得损害公众利益,违反其他法律。

(4)软件复制品合法持有人,在不经该软件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内,制作备份复制品,进行必要的修改等。

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局限性,著作权保护期限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在著作权的期限内,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期限届满,著作权丧失,作品进入公有领域。这也是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这一法律特征的体现。那么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局限性是怎样的?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局限性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局限性是怎样的?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第十五条规则,除开发者的身份权外,其他各项权力的保护时长为二十五年,截止于软件初次公开后第二十五年的最后一天。保护期满前软件能够向软件办理机关请求续期二十五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越五十年。在软件著作权保护期内,符合法令规则的活动、运用答应活动和转让活动的发生,均不改动该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保护期满后除原作者的著名权,该软件的其他各项权力停止。但发生下列状况之一的,软件的各项权力在维护期之前进入公有范畴:具有该软件著作权的单位停止而无合法承继者;具有该软件著作权的公民逝世而无合法承继者。根据著作权法idea(思维)/expression(表达)两分法的基本理论,新修订的法令第六条规则,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涉及开发时所用的思维、操作方法或许数字概念等。对此规则的理解,应当不仅是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等软件源文件的外在表现形式在法令保护内,而且构成该等计算机程序和文档的逻辑结构、表述方法等能够固定化的内容也应当在法令保护内,只是把全部功劳归于智力活动,以及没有外在表述的智力活动的成果(思维)排除在保护之外。

俗话就书籍是人类知识的粮食,阅读书籍对一个人的知识增长是非常有帮助的,而书籍是有著作权的,著作权的保护对创作人是非常重要的,可以确保创作出更好的作品,那么,图书的著作权归属是怎么确定的,你知道吗?下面,跟随来看看答案吧。

图书的著作权归属,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归属的规定是比较复杂的,有很多不同的情况,例如公民个人创作的,一般由创作人所有。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游戏版权哪些行为会构成侵权?

当今是互联网的时代,而应运而生的游戏从始至终都受到热捧。每年都有众多游戏推出,但也经常看到某某游戏抄袭某某游戏的消息,对于游戏版权来说,哪些行为会构成侵权?

一、游戏元素模仿需谨慎游戏产品不是代码的简单拼合,文字、图案、音乐、角色是游戏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游戏中的文字、图案、音乐等可能构成文字作品、美术作品以及音乐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作品的,属于侵权行为。

二、源代码侵权:高度敏感互联网企业的跳槽极其常见,但员工走了,往往不是挥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而是有可能盗用公司的源代码。目前中国法院认定计算机软件侵权的标准为“接触实质性相似”原则,具体而言就是从以下两个方面审查:1、侵权人是否曾接触过被侵权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2、请求保护作品与被控侵权作品之间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

三、模仿游戏规则尚不能界定为侵权游戏规则的完全创新是非常困难的,有些游戏的原创者已经很难追溯;不少人也提出游戏规则属于思想的范畴,而著作权法只保护思想的表达,不保护思想本身,因此游戏规则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畴。目前模仿其他游戏的游戏规则仍属于“安全区域”,但司法实践不会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游戏领域逐渐由蛮荒时代走向规范化,不排除将来模仿游戏规则被认定为侵权。


 

版权所有:辽宁欣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