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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北新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代理如何选?

作者:辽宁欣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04 08:50:06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那么计算机软件版权沈阳版权登记证书在哪里查询呢?

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六条: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在地方设立软件登记办事机构。

一、软件版权著作权登记查询方式

1、通过中心网站公告栏查询;

2、软件登记电子档案查询;

3、软件登记纸质原始档案查询。

二、版权登记查询步骤:

1、登录中国版权查询中心官网;

2、在我的账号内左侧选择“我要查询”;

3、在线填写查询信息;

4、打印查询申请表,并签字盖章;

5、将打印并盖章签字的查询申请表交至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按照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要求,缴纳查询费,可完成查询的提交;

6、领取查询结果。

版权和著作权是我们比较常见的一种知识产权,对于版权和著作权来说,版权和著作权要按照版权的相关要求去申请版权和著作权是我们比较常见的一种知识产权,对于版权和著作权来说,版权和著作权要按照版权的相关要求去申请,那么版权和著作权的不同是什么呢,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带来版权与著作权的不同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版权与著作权的不同版权来自与英美法系国家,是从英文copyright译过来的,从单词上就能看出它的直意是复制,显而易见的,该类国家更重视作者的财产权利(这点还可以从英美法系国家有法人作品看出),著作权来自大陆法系国家,相反的,大陆法系国家非常重视作者的人身权,但是随着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大家都有共同融合的趋势。在我国,版权就是著作权,没有区别,版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既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在学理上,根据性质不同,版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及邻接权,简单来说,著作权是针对原创相关精神产品的人而言的,而邻接权的概念,是针对表演或者协助传播作品载体的有关产业的参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出版社等等。

二、知识产权受到侵犯怎么处理1、工商局查处、专利局查处、版权局查处:通过向工商局、专利局、版权局举报,要求侵权公司停止侵权,同时对其进行处罚。2、向公安局或海关等机关查处:向公安机关举报检举,请求对侵权方责任人予以刑事处罚,从而从根本上制止侵权行为再次发生,涉及海关备案、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向海关提出查处。3、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侵权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一般分为民事纠纷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

三、公司保护知识产权做法有哪些1、公司要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现代公司最主要的资产已并非厂房和设备,而是研究开发成果以及知名的商标、商誉等知识财产,它们是公司获得高额利润的源泉,是公司在竞争中成败的关键,这就要求公司必须有一个科学的管理机构,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制订公司知识产权策略,监督制度的实施,保证公司知识产权工作落到实处。2、加强员工的知识产权专题培训我们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加强对公司的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增强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公司内部开设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课程,对员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使其尽快熟悉和掌握专利法、商标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树立产权意识,懂得如何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3、积极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公司要自己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人们普遍认为实施法律是公检法的事,而实际上,实施法律最主要的是公民的事,是权利人即知识产权的获得者、享有者的事,商业秘密是公司的,公司应该懂得如何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秘密不被侵权,目前一些国企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还远远不到位。4、合理利用诉讼诉讼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最后手段,合理利用不仅可解决纠纷,充分维护公司利益。

版权亦称“著作权”。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依法对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权利。那么,怎么样办理版权登记?

1.作品版权登记的作用

作品登记后,权利人可以及时、方便、快捷地举证,有效防止他人侵权仿冒。利用版权登记,可以制止他人擅自使用或抢先注册自己的未注册商标以及非知名商品的装潢;可以保护自己已失效的外观设计专利,制止他人以不正当手段使用自己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制止他人抄袭、模仿产品说明书、广告词、企业形象照片、产品照片的行为等。

2.办理版权登记的单位

根据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作品的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的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均可申请作品登记。

侵犯个人财产罪立案标准

一、侵犯个人财产罪立案标准

1、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合法持有的形式多种多样,如接受他人的馈赠、通过合法交易等,但本罪的合法持有情况,仅有刑法规定的下列三种:(1)代为保管,及包括受他人委托,代为收藏、管理其财物,如寄存、委托暂时照看,又包括未受他人委托因无因管理而代为保管他人财物;既包括依照有关规定而由其托管的财物,又包括依照某种契约如借贷、租赁、委托、寄托、运送等而持有大卫保管;(2)捡拾他人的遗忘物;(3)发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这种发掘得到不能属于非法。

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所谓拒不交还,是指依法、依约而应当将他人的财物退回而拒不退回。本罪是亲告罪,告诉才处理。

二、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5000——10000元。数额较大:5000至20000元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各地方会根据这一标准制定自己的具体数额标准。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依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罪需侵占数额较大的财物方可构成,那么如何确定数额较大的起点呢?有人认为,数额较大应参照盗窃罪的起点数额为宜,其理由是侵占罪的性质和危害近似于贪污罪,按常理分析,其起点数额可以参照贪污罪。但是由于我国立法对贪污罪的数额标准限定过宽,使贪污罪的起刑点不合理,所以对于本罪的起点数额应参照适用盗窃罪的起点数额为宜(据最近有关司法解释,盗窃罪的数额较大为1000——000元)。

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标准

1、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及特征(1)与公民个人直接相关,能够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体特点;或是一经取得、使用即具有专属性。前者如公民的出生日期、指纹等,后者如身份证编号、家庭住址等。(2)具有法律保护价值。公民个人信息承载了公民的个体特征,甚至各项权利,如果任由他人泄露、获取,必然导致公民时刻处于可能遭受侵害的危险状态。(3)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以信息所有人请求为前提。除非基于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或信息所有人的意愿,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泄露、获取其个人信息。

2、非法手段的认定从窃取的特征分析,非法手段至少应当具备以下特点:1)是违背了信息所有人的意愿或真实意思表示;2)是信息获取者无权了解、接触相关公民个人信息;3)是信息获取的手段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或社会公序良俗。

3、情节严重的认定依修正案,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方可追究刑事责任。但何为情节严重,尚无明确的规定可循。从立法背景看,近年来,公民信息广为泄露,网络上出现了公开兜售各类公民个人信息的广告,社会上甚至出现了搜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专业户,对公民个人隐私及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利用刑罚手段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实属必要。但刑罚手段有其特殊的适用范围,并非一切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行为均应受到刑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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