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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家屯区文字作品版权登记申办费用

作者:辽宁欣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30 08:39:28

其实很多人都会搞不明白版权和著作权到底有什么区别?在知识产权界里面版权就等于著作权,所以版权也称著作权。首选我们了解一下版权是什么?版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他的作品享有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它是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的。那么版权和著作权到底有什么区别呢?我们都知道著作权人是可以依法享有一下的权利的:

1、以本名,化名或不以署名的方式发表作品;

2、保护作品的完整性;

3、修改已经发表的作品;

4、因为某些观点的改变或者是其他的一些正当的理由,并声明撤销已经发表的作品,那么就需要做出赔偿出版单位的损失;

5、通过合法途径,已出版,复制,播放,表演,展览,摄制片,改编等形式使用作品;

6、因他人使用作品而获得经济报酬。

假如权利人的上诉权利受到侵犯,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者有权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和赔偿损失。但是版权也是可以享有这些权利的。那么版权和著作权有什么区别吗?我们上面就讲到这两者在知识产权界是被同等看待的。若要严谨区分版权与著作权的区别的,可以归纳为以下五点:

1、主体不同;要知道版权是指出版者权,主体是出版者。而在我国出版业被当做重要的领地,长期的出版业都是国家专营的,所以在我国版权的主体只能是国有出版机构,自然人不能成为版权的主体。而著作权的主体是作者。从客观上看,只有自然人是作品的事实作者,自然人以外的其他社会组织和民事主体;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才能被视为法定作者。

2、载体不同;出版者权的载体为书刊及音像出版物,而著作权的载体是作品,著作权法保护的只是作品,而非作品的载体,因为作品载体可以有许多种,而作品本身只能是一个。

3、形成机制不同;版权是一种从属于著作权的派生权利,出版者版权只能由著作权人授予而产生。而著作权是基于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在我国,作品一经创作产生,只要具备了作品的属性,即自动依法产生著作权。

4、内容不同;以我国为例,版权和著作权两者的保护的内容不同,比如出版者享有的版权里面包含版本权、出版作品的形式和内容的修改权、删除权。我国的著作权包含了人身权和著作权。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权权包括复制权、传播权、等权利。

5、期限不同;在我国,出版者对作者授权出版的作品享有一定时限的独有出版权。时间长短由出版人与著作权人协商签约,并且规定合同有效期限不能超过十年。同时著作人身权的保护一般不受限制,其中某些内容具有一身专属性的权利理应受到永久的保护。对于著作财产权,各国都规定了一定的时间界限,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去世后50年,截止于作者去世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

什么是著作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家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人许可,复制发行其音像制品,制作、展示他人署名的艺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什么是违反版权,著作权其他严重情节以下是对侵权的介绍:著作权法列举并规定了具体的侵权行为。“著作权法”第47条有下列侵权行为,应视情节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2人以上许可发表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未参与创作,以谋取个人名利,署名他人作品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2人以上许可,以展览、电影制作或者类似电影制作方式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付费而未付费的;

(八)未经著作权所有人或者著作权相关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音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擅自使用出版者出版的书刊版面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播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及与著作权相关权益的行为。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情节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著作权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和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2人以上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编辑和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独家版权的图书;

(三)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录制表演者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复制、发行、传播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到今天,版权登记案例已经数不胜数,每年可以拿出来讲解的、典型的案例也从来不少。今天,小编将为大家分享几个经典的版权登记案例。

案例一:上海映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开设点播影院,通过点播系统和投影仪等放映设备向消费者提供《绿皮书》、《蜘蛛侠:平行宇宙》、《阿丽塔之战斗天使》等电影作品的点播放映服务。经美国电影协会北京代表处确认,共计22部涉案电影作品的著作权为其协会成员单位享有,且均未授权当事人商业性放映使用。结论:上述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破坏了电影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构成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放映其作品的侵权行为。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2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上海熊多安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日起开设的“茶の熊本”的茶饮店,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其饮品店铺装潢布置上、广告宣传中使用了大量的“熊本熊KUMAMON”形象。结论:当事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在其饮品店铺装潢布置上、广告宣传中使用了大量的“熊本熊KUMAMON”形象,侵犯了他人合法享有的著作权,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同时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处罚:①没收侵权的印有“熊本熊KUMAMON”形象的白色马克水杯24只;②罚款人民币6000元。

案例三:2016年8月,刘某某注册成立昱宫公司,主要从事计算机信息科技专业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业务。公司成立后,刘某某陆续从华硕电脑(上海)有限公司购入手机,雇佣吴某某针对此款手机制作了含有能改变微信功能的外挂软件的刷机包,并将刷机方法传授给公司相关技术人员,通过刷机安装上述外挂软件的方式,使该款手机的微信在未经腾讯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增加了自动转发、点赞、群发等数十种新功能,并以此命名为“瞬”微商营销手机,对外销售牟利。

结论:公诉机关认定昱宫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某某同吴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作品共计2300余份,应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处罚:上海昱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刘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吴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与前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已执行)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从以上三个版权登记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版权登记的重要性。被侵权方可以通过版权登记维护自己的专有权益,被侵权方则需要对自己的侵权行为负责。

怎样把名字注册版权

一、怎样把名字注册版权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名字不具有上述属性,不能登记著作权。

二、著作权的保护对象

受保护对象(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不受保护对象1、不具备作品实质条件,主要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2、为保护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不适宜以著作权法保护。(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单纯事实消息)。

三、著作权的特点

1、著作人身权整体的不可转让性;2、不可剥夺性;3、个别权能的可继承性(如发表权);4、著作人身权的永久性。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名字不具有上述属性,不能登记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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