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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区影视版权申办费用

作者:辽宁欣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22 08:18:42

网站未经允许提供下载违法吗?详细内容如下:

一、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及其他作品的,违反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反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情形,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以营利为目的。也就是说,如果网站提供的是免费下载,但是网站上有刊登收费广告,这也是违法行为,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如何理解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以下情况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三、如何理解违反所得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以下情况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千张(份)以上的;(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

综上所述,如果网站提供的是免费下载,但是网站上有刊登收费广告,也视为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显然这也是违法行为,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网站未经允许提供下载一般来说都是违法的,一般网站都是以营利为目的而实施侵权行为。

计算机软件要经过注册登记才能被广大人民所知晓,在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时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交纳相关的材料,这个也可以让专业的软件著作权代理机构帮助办理,今天软件登记测试机构就给大家具体介绍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怎么填写表格。

1、在软件名称栏,要填写软件的全称,并且各类文件的软件名称都要保持一致,如果没有简称的话,就不需要填写简称一栏,同时还要正确的填写分类号和版本号,分类号要按照国家标准的代码要求进行分类编号,版本号要填写登记的软件的版本号;在软件著作权代理的时候,一定要注意。

2、对于开发完成日期,指的是该计算机软件固定在某个有形物体上面的日期;而首次发表的日期,则是第一次把这个计算机软件公布于众的时间,发表是以销售,赠送或者是展示等的方式,向大家提供软件的,如果软件没有发表的话,就不需要填写此项。

3、对于计算机软件开发的情况,主要包括独立开发,合作开发,委托开发以及下达任务开发等,对于独立开发,其实指的就是单独开发的软件;合作开发是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是自然人合作开发的软件,这个栏目要提交合作开发的合同,如果没有合作开发合同的话,就需要提交相关的情况进行说明;对于委托开发,指的是委托别人开发的软件,要提交委托开发合同;下达任务开发就是按照国家下达的任务去开发的软件。

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代理申请的时候,对于表格的各类内容,都要进行认真和仔细的填写,千万不要出现任何的错误,对于需要说明或者是提交合同的地方,都是要按照要求来做的,如果没有合同的话,就需要说明一下了。

著作权侵权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四十七条著作权,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2人以上许可发表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未参与创作,以谋取个人名利,署名他人作品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二人以上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或者类似摄制电影的方式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付费而未付费的;

(八)未经著作权所有人或者著作权相关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音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擅自使用出版者出版的书刊版面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播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及与著作权相关权益的行为。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情节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著作权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和设备。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2人以上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编辑和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独家版权的图书;

(三)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录制表演者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复制、发行、传播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节目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故意规避或者破坏权利人为保护其作品、音像制品等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而采取的技术措施。未经著作权或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人许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人相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变更作品、音像制品等权利管理的电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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