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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中区文字著作权申请进度如何查询?

作者:辽宁欣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09 08:36:46

互联网时代出现的软件越来越多,为避免被侵权,大家都纷纷申请沈阳著作权登记以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关于软件著作权认定,不仅在著作权登记时会涉及到,在软件著作权侵权时也会涉及到。

▼著作权登记时,关于软件著作权认定标准:1.由开发者独立开发;2.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相关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四条受本条例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第五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侵犯著作权时,关于软件著作权认定标准:

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2.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3.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4.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6.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相关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1.若软件著作权认定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权利人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被侵犯时,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侵权行为的认定上应当注意:①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②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

软件著作权认定:申请登记认定、侵权认定都在上文中为大家一一解答。详细阅读,以判断自己的软件是否可进行登记;以判断是否有可能被认定侵犯软件著作权。

版权登记里面需要了解的内容太多,如版权登记流程、版权登记资料、版权登记中的各项资料又是什么等等内容。今天,小编主要为大家介绍版权登记所需资料中的“版权登记样品是什么”?进行版权登记,我们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填写完成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个人: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企业: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

5.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所需资料中的,作品样本,无论是图形作品、文字作品、影视作品还是音乐作品,或是计算机软件进行版权登记,都需要提供一份作品样本,以便证明该作品是申请人的。版权登记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电子介质。图形作品的样本,样本中只要是需要申请版权登记的图形即可。文字作品如小说,则样本就是该小说部分或全部内容,影视、音乐等作品同理。

提交版权登记样本唯一有些许不同的是: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通常要求提供的不是作品样本,而是源代码。实际作用其实也就是证明该计算机软件属于申请人。

源代码:要前、后30页,共60页(不足60页的全部提交)每页不少于50行,放在WORD文档里,最后一页是全部代码的结尾。源代码右上角标有页码,页眉处可以标有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版权登记样品是什么?主要就是用来证明该作品是属于某著作权人的。如果你还想获取更多相关信息,可在平台查看。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范围是什么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确定的可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范围是:原创软件,软件的修改本,合成软件(又称集成软件)。

(1)原创软件的登记。原创软件是指软件开发者通过最初始的开发活动完成的软件,而不是在已有软件的基础的通过对原有软件的“二次开发”活动所产生的软件。

(2)“二次开发”软件的登记。“二次开发”的软件是指软件开发者通过合法的开发活动,在原有软件的基础上完成的新软件。软件的修改本或者合成软件均属“二次开发”的软件。

软件的修改本是指:对原有软件进行修改后所形成的在功能或性能方面得到重要改进的新软件。

合成软件是指:根据特定要求选择若干软件或若干软件的部分模块汇集编于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范围。

网络的发展使传播盗版片源变得简单,用某个网站存放盗版资源的传统方式已经随着打击力度的加大有所收敛,然而盗版的传播“花样”不断翻新,侵权方式愈加隐蔽。

花样一:通过社交媒体传播盗版,通过在朋友圈、公众号、微博、贴吧中传播盗版链接,或者在微信群内分享盗版资源;

花样二:通过电商平台传播盗版。据报道,在一些电商平台,有商家宣称“8.88元能看六部贺岁电影”。盗版商家在平台上“售卖”片源,通过发送链接、网盘分享的方式给消费者发送盗版影片;

花样三:酒店里的点播传播盗版。例如在某酒店客房内的电视上,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方式购买并播放影片,后被法院认定该酒店与提供片源的公司对于侵权存在分工合作,均应承担侵权责任;

花样四:在一些网咖和私人影院内通过局域网的方式传播盗版片源。

以上方式如果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都是侵害著作权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值得注意的是,付费、营利都不是侵害著作权的构成要件,免费提供盗版资源同样构成侵权。盗版行为已经渗透到文化生活的多个方面,如果我们不提升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对盗版链接随意转发,每个人都可能成为盗版的传播者,构成侵权。

如果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还应承担行政责任,由主管部门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在5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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