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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区作品版权代理机构如何选?

作者:辽宁欣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10 08:44:00

作品著作权办理步骤:

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作品著作权办理时限:

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软件著作权侵权赔偿金额最新规定

一、软件著作权侵权赔偿金额最新规定

软件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额的确定方式主要有:

1、权利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损失额。时间期限从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时起至行为停止时止,注意因果关系的证明,即权利人销售量与侵权人侵权行为致销售量下降之间的因果关系。

2、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润。在权利人损失无法计算时,可以通过侵权人销售侵权产品数量乘以销售价格计算。在很多时候,被告方是不愿意提供销售数据的,所以也很难获取证据。当权利人的损失数额与侵权人获利不一致时,适用较高的。

3、参照软件许可使用费的倍数确定赔偿数额。在未经许可商业性使用他人软件侵犯他人软件著作权的案件中,软件著作权人本可以通过许可使用的方式获取利益,可以根据被告实施侵权行为时间、范围等按照许可使用费计算标准进行计算。软件侵权所造成的间接损失主要为权利人行使软件作品著作权的可得利益损失。这些损失包括权利人丧失的市场份额及市场竞争力上的削弱,以及商业信誉的损失。此外,对于用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费用也应计算在内。

二、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处理方式

1、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不同意按调解协议执行的,调解协议即失去效力,当事人可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

2、仲裁著作权仲裁机关所作出的仲裁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诉讼诉讼是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主要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当遇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被侵犯的时候,在当事人双方沟通协商没有答案的时候,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有关软件著作权侵权赔偿金额最新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如果侵犯他人著作权行为情节严重时,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行为。那么这些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刑事责任都有哪些具体规定呢?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刑事责任有哪些?对于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情形,需要承担以下的刑事责任:

1)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对于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情形,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1倍以上5倍以下,或者按照非法经营数额的50%以上1倍以下确定。侵犯著作权罪缓刑条件的情形对于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1)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

2)不具有悔罪表现的;

3)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

4)其他不宜适用级刑的情形。

高校学生群体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是,在学校申请辽宁版权登记,权利人是学生还是校方。对于这个问题争议的关键还是在于权利归属判定,对于著作权归属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是有明确规定的,下面就依法说法,进行简单的探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节,第十一条表示,著作权属于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由上述规定中不难看出,“创作”和“承担责任”是判定为作品作者的关键,因此,作品权利归属于校方还是学生,还得看作品的创作过程中学生和校方各自的实际创作行为和责任划分。

●受到导师指导的作品,是不是合作作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活动,均不视为创作。”导师是否是著作权人以及毕业作品是否构成合作作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导师只是指导,并未参与具体的创作,则导师不享有著作权。如果导师参与了具体的创作并且有实质性贡献,则有可能构成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学生和导师共同享有。作品的著作权应当归属于实际的创作人,也就是对作品有实质性贡献的人。如果学生是毕业作品的实际创作人,则学生是毕业作品的作者。导师在指导毕业作品时,通常给出的意见、建议和想法都是属于思想层面的,而思想并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

●但是,有版权归属约定的,需要根据具体约定内容判定归属权。校方与学生作品的版权归属有以下几种处理模式:

1、版权归学校所有。基于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有些高校认为学生的毕业作品如果是利用了学校的物质条件完成的,就属于职务作品,则著作权应属于学校所有,因此,会在校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上做出明确规定,或者在与学生的相关合同中做出约定。

2、版权归学生和导师共有。导师在对学生的毕业作品进行指导的过程中,也参与了具体的创作,有独创性的贡献,则该毕业作品可以被认定为构成合作作品,相关权利由学生和导师共同享有。

3、版权归学生单独所有,高校在一定范围内有合理使用的权利。在没有任何规定和约定的情况下,谁创作谁为作者,如果学生是实际创作人,则学生是毕业作品的作者。

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学校要使用学生的毕业作品应当征求作者的意见。如果是非盈利的作品汇编、学术交流、研讨、比赛等活动,以促进学术的发展和交流为目的,且仅在特定的范围内传播,不会对作者的权益造成损害,则可以构成著作权法上的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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